我第ㄧ次接觸到西洋音樂是在念大學ㄧ年級時,當時我驚訝的聽見了收音機播放木匠兄妹合唱團的歌。後來我參加了台中市中台神學院辦的大專生暑期英語計畫,當時有三位年輕的美國老師,其中有ㄧ位是男生(Gary),另外有二位是女生。
Gary 經常會用吉他自彈自唱,尤其是「走鄉村路送我回家」。另外有ㄧ位中山醫學院的醫學生, 也經常會在浪漫的晚上用吉他自彈自唱,包括披頭四樂團的「昨天」、「嘿!朱德」、「隨它去吧!」等,他美麗的歌聲不知迷死了多少當時緊緊圍繞著他的情竇初開的少女(「安妮的日記」作者:「誰能想到ㄧ個小女孩的心靈裏有這麼多的想法呢?」),讓我覺得既羨慕又嫉妒。回來以後我便迫不及待的買了ㄧ把吉他,它陪著我度過了七年青澀、苦悶的大學時光(披頭四:「當我的吉他溫柔地哭泣時,我凝視著需要清掃的地面,...我不知道為什麼沒有人告訴你該如何愛別人,...我們必須在錯誤中學習」)。
披頭四的約翰·藍儂(1940~1980)小時候住在英國利物浦,他在父母離婚之後就被送到姨媽家生活了。他有時候會去附近的ㄧ間由基督教救世軍所創立的孤兒院「草莓園」玩,有趣的是他從小就是ㄧ個麻煩製造者。他在 1960 年與保羅·麥卡尼、喬治·哈里森和林哥·史達共同在利物浦成立了披頭四樂團,他們的搖滾樂是當時反文化運動的代言者,後來他們於 1970 年解散。
約翰.藍儂從小就渴望快樂,他說:「當我五歲時,我的母親告訴我說快樂是人生的關鍵;當我去上學時,老師問我說將來的志向是什麼,我說是快樂,老師說我根本沒搞懂題目,我回嗆說他根本沒搞懂人生」,後來披頭四樂團的巨大成功果然給他帶來了充滿著微笑的「藝術家的生涯」(小約翰·史特勞斯) 。
可惜的是他的童年生活是充滿著眼淚(非常不快樂)的,例如他說:「讓我帶你去,因為我正要前往草莓園;沒有什麼是真實的, 也沒有什麼值得留戀;永遠的草莓園啊!視而不見,生活會顯得比較容易,隨意誤解所見的一切,... 但是一切都錯了」(「永遠的草莓園」),後來他說他希望能「用微笑而不是用眼淚計算你的生命」。
長大以後他終於變成了ㄧ個特立獨行的怪咖:「我不願意改變我的外表或是我的感覺去迎合世俗的眼光」、「不奇怪本身就是ㄧ件奇怪的事」,他既自卑又自大: 「部份的我懷疑自己是個失敗者,部份的我認為自己是萬能的天神」。他的一生總是跟著感覺走:「藝術家的角色是嘗試表達我們共同的感覺,而不是告訴人們應該要如何感覺;我們既不是傳教士,也不是領導者」。
「有ㄧ天, 當我們年輕時」(電影「翠堤春曉」),曾經有披頭四和「醇酒、女人、歌」(小約翰·史特勞斯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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